为充实我县教师力量,缓解师资严重不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试教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范围
南县县域外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幼儿园)。
三、选调计划及条件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高中教师2人、初中教师6人、小学教师10人、幼儿园教师2名。具体学科不限,当某个职位出现报名不足时,可将该职位选调计划调整到报名人数较多的职位。
(二)选调条件
1、本人或配偶为南县籍,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后出生),获地州市及以上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2、学历:初、高中选调教师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选调教师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1年及以上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学经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要求
(一)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拟选调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要求提供档案及办理完调动手续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拟调入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如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选调资格。
南县教育局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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