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我院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系临时聘用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5名合同制书记员。
二、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的书记员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
三、岗位职责
合同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诉讼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四)案件相关电子信息的录入;
(五)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六)其他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报名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年龄20-35周岁(1998年6月1以前出生,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四)大专及以上文化。
(五)熟练使用计算机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35字以上。
(六)服从前锋区人民法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中国足彩网:6月19日至中国足彩网:7月2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于报名期间到前锋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铭利达企业内-前锋区人民法院316办公室)报名或通过电子邮箱(1114186239@qq.com)发送报名所需材料。联系人:阳莎莎,联系电话:0826-2883901(办公)。
3.报名需要的材料:报名者须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证等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
4.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若未达到该比例,则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由前锋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分为测试和面试)
1.测试:测试分为软件打字速度测试(10分钟)和庭审记录水平测试(20分钟)。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测试。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软件打字速度测试50分,庭审记录水平测试50分。
2.面试: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算后,法律本科的加5分,其他专业本科的加2.5分;法律专业专科的加1分,其他专业专科的不加分。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根据考试(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体检机构,按招聘人数等额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和机构另行通知。
(五)政审
经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政治处(316办公室)提交《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
经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工资待遇:
聘用工作人员月工资约2500元(不含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含应由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具体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七、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中国足彩网: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