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紧缺岗位工作人员12名,其他岗位工作人员38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组织严密,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攸县政府门户网站。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愿意在攸县最低服务五年及以上。
6、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中国足彩网: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五),所学专业已列入《中国足彩网: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中国足彩网: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人社部门确定。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人社部门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应聘同一岗位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得分高低排序,聘用对象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攸县人社局:0731-24327816(咨询)
攸县纪委:0731-24222449(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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