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办法。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原教师资格证书。
4、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据证明)。
三 、补办、换发的办理机构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
2、高校、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长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办理。
? 补办、换发的时间与每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时间相同。
四、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需办理认定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五、提交材料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六、领取证书的时间
春季8月20日—8月31日
秋季12月24日—12月31日
七、受理和领证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人事科319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咨询电话:88107673
注意:
(1)所有复印件为a4纸复印。
(2)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条件与长沙市统一。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在附件可下载。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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