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平安和谐的营商环境,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治安防控能力,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经上级批准,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拟招聘合同制公安警务辅助人员170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招聘合同制公安辅警170人,岗位安排待招录结束后,由大东公安分局统一分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辅警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要求男性,年满18周岁,并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身高1.70米以上;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人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的;
6.身体任何部位具有纹身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c1票(含)以上驾驶证并能熟练掌握驾驶技能的。
五、录用
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大东区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接受监督,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的,随时取消录用资格;问题一事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录用。
六、组织领导
本次招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考录过程中如遇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做最终决定。
七、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性质。此次招聘人员的用工性质为合同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
(二)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用人单位试用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工资标准为1800元工资+500元超时补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合同签订。本次聘用辅警人员的用工形式为派遣制临时用工性质。本人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相关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4-88503078
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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