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卫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8名事业单位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与岗位
(一)招聘计划数为138名。
(二)招聘计划表(见附表1)。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行为;
2、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3、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或重报,重复或多报者取消其报名资格且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在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邵阳县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七)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2、本次招聘的乡镇场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报考岗位自愿选择招聘单位。
3、本次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后必须在所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异动。
五、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必须自觉遵守《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并在报名时作承诺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3、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三年内不得报考邵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4、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邵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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