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全市监察留置看护能力,进一步加快推进落实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职责
此次共招聘辅警22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保警卫、治安巡逻防控、值班备勤、临时特殊任务及其他可由警务辅助人员协助的相关警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26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1988年7月1日之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
5.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7张2寸免冠相同底色照片,并自行登录鹤岗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鹤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进行现场报名。
(二)笔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加5分、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考生加8分。
(三)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面试,拟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确定的最低分数线成绩出现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等,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取前30名人员参加体检,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政审
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要求,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集训
根据面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到巡特警支队集中训练,集训测试合格后,方可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每年签订聘任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鹤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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