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发展和教学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州人社发〔2017〕62号)文件精神,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同意,经州人社局核准,州第二民族中学公开选调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州第二民族中学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原则上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调入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州公开选调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及其他条件;
5.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州级示范性及以上中学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 8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五)体检
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拟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的,则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优胜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则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选调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确定拟选调人选。拟调人员名单在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调入
拟调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调入,产生的岗位空缺,亦不再递补。
六、本方案由湘西州第二民族中学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3387439869(谢老师)
0743—5222902(州第二民族中学办公室)
监督电话:0743—8225413(州纪委驻州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湘西州第二民族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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