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和旗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02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为“项目人员”)261人,定向招聘蒙授生和蒙汉兼通人员118人,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不接受第二学位报考,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4日至1999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为“项目人员”); 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