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红人〔2008〕7号)文件和《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为做好2009年上半年州级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略)
二、专业素质考试方式
依据红人〔2008〕7号文件规定,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时间要求,2009年上半年州级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将采取实际操作面试方式进行。州卫生局在征求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制定了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素质考试项目,并进行分值量化。设置了各专业项目的考试具体内容,按各专业技术要求确定若干试题,由州纪检监察部门封存,考试时随机抽取使用。专业素质考试全过程请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考试为方便考生,采取相对集中方式,考场统一设置在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类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分值为100分。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7名组成,评分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他5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成绩。
护理、麻醉、口腔、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药学、医疗设备修理、中医、财务以及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岗位的专业素质考试分值为100分,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7名组成,评分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他5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本次专业素质考试成绩。
三、专业素质考官聘用管理
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加2009年上半年州级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考试的考官,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官库中抽取。
考官由纪检、监察部门从考官库内按专业类别随机抽取。部分考官较少的专业,可以从相同专业类别的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补充,考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到候考室提交面试通知、本人身份证,考试前按考试项目分别抽取考试顺序号。开考后30分钟未到候考室者即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考试中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任何信息,否则取消考试成绩。
四、专业素质考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及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
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持岗位要求各类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书等)、证明原件(如:户籍证明、学历、专业证明、更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于2009年4月20、21日到红河州人才市场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逾期不来资格审查和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考试时间安排
按《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2009年上半年红河州州级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安排在2009年4月25日至30日完成。本次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由州卫生局上报州人事局进行公示。
(三)各招聘专业考生考试具体时间及场次安排说见专业素质考试通知。
(四)各专业的考试项目和分值
临床岗位(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胸外科、脑外科、产科、肛肠科、妇产科、病理科、内科、外科、急诊科、心血管介入、儿科)、ICU(重症监护、精神、心理)、康复(神经内科):
1、病史采集
2、病例分析
3、心电图阅读
4、无菌技术操作
5、徒手心肺复苏
6、体格检查
麻醉岗位
1、麻醉前准备
2、麻醉前访视病人、记录
3、腰部硬膜外麻醉实际操作
4、麻醉基本技能操作
口腔岗位:
1、病例分析
2、口腔修复(全口活动义齿制作、可摘局部义齿的设计与制作、固定义齿的牙体制作)
3、口腔内科(常见牙体、牙髓、根周组织病的诊断与治疗)
4、口腔外科(一般牙齿的局部麻醉技术、牙齿的拨出)
中医岗位:
1、中医基本理论
2、中医辨证
3、中医治疗法则和处方
医学检验岗位:
1、计算机应用技术
2、临床基础检验、血液学及检验
3、 临床生化、免疫及检验
4、临床微生物及检验技能
医学影像岗位:
1、各种医学影像检查技术的临床应用
2、片子阅读、报告单书写
3、拍片质量
4、常见疾病的主要x线诊断和鉴别诊断
药剂岗位:
1、 药房发药
2、 处方审核调配
3、 药事法规掌握
4、医院制剂配置的一般操作
5、临床药学知识测定、药库基本技能
6、 药品检验基本技能
医疗设备修理岗位:
1、心电图机的常见故障分析判断
2、B型超声诊断仪故障分析判断
3、X线机电视系统故障分析判断
4、医疗设备基本常识
财务岗位:
1、会计知识理论、会计操作流程
2、财会软件操作流程(计算机应用技术)
3、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与评价
4、 成本核算在医院管理中的运用
护理岗位:
1、护理文件书写评价
2、无菌操作
3、徒手心肺复苏
4、生命体征测量操作规程
计算机信息管理岗位:
1、档案管理技能
2、公文处理熟练程度考核
3、计算机管理技能考核
4、统计技能
五、专业素质考试纪律
(一)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由州人事局确定,州人事局与州卫生系统专业素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2009年州级卫生系统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遵守回避规定,考官与考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传播、泄露考试内容。
(四)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邀请纪委、人大、保密部门的有关人员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纪委、人大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人事部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红河州卫生局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