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岳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岳人社发〔2013〕124号)等文件精神,经区管委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4人。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定岗定校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共公开招聘高中教师4人,具体岗位、年龄、学历、专业和其他要求见附表。
另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
违法犯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近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9月5日—9月 8日。
2.报名地点:屈原管理区教育体育局201室。联系电话0730-5720157。
3.报名要求:应聘对象须持《中国足彩网:屈原管理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教师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彩色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
应聘者报名时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由区教体局会同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各科目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要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个别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招聘考试
1、笔试:
①笔试时间:9月12日。
②笔试地点:屈原二中。
③笔试内容:测试相应专业的高中内容。
设立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各岗位类别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的85%计算,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试教或专业测试资格。
2、试教:
①试教对象:各专业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试教对象,末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
②时间:9月17日。
③地点:屈原二中。
④内容:高中1-2年级现行教材中选取任一教学片断,授课时间为15分钟。
设立试教最低分数线。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仅适用于实际参加试教人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其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实际参加试教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0%计算。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与公示:
①成绩核算办法:按招聘计划分类分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其中笔试成绩占60%、试教成绩占40%。
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②同分优先处理办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再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专业技术职称较高者优先。
③综合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核
1.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的入围人选,须统一到区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2.拟聘名单公示前,因考核、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送交人事档案等各种原因导致人员缺额的,各专业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等额依次进行递补。拟聘名单公示后出现招聘计划空缺的,不再予以补录。
3.体检合格对象按公务员考核相关标准进行考察考核。
4.所有新招聘教师必须签订合同,在屈原管理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5.本次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纳入全额事业编制序列,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六、录用安排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屈原管理区政府门户网和屈原管理区教育体育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定岗定校原则,拟聘人员全部安排到屈原管理区第一中学任教。
七、纪律要求
1、考生报名时应诚信报考,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保本人所有材料真实、来源合法;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证件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经查属实,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4、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区纪检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纪律规定的,将按《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号)和《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岳纪发〔2011〕17号)等文件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印发任何资料,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
本《公告》由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0- 5722366)、屈原管理区教育体育局(0730-5720157)负责解释。
中共屈原管理区委 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和社会保障局
屈原管理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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