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 地处韶山市中心位置,属韶山重点发展的“三核心”区域(活力园区、经典景区、品质城区),是省级高新区和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培育园区,先后荣获湖南省生物医药基地、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韶山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湖南省新型工业产业化基地、湖南最具投资价值园区等称号,现有企业218家,形成了“智能装备、食品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发展格局,已成为韶山工业经济主阵地和核心增长极。
二、选聘计划
此次韶山高新区计划选聘宣传工作人员1名。详情请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湘潭在线(www.xtol.cn)、中国韶山网(www.shaoshan.gov.cn)、韶山高新区官网(http://www.shaoshan.gov.cn/Category_4330/Index.aspx)、韶山高新区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9月8日—15日(每日24小时均可报名),共8天。
现场报名:9月8日— 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共8天。
3、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邮箱:ssyq5671000@163.com
现场报名点:韶山高新区办公室(韶山高新区办公楼三楼1305室)报名,咨询电话:0731-55671000。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采用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网上报考人员须填写《韶山高新区人才选聘报名表》,同时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及1寸照片(电子文档),一并发送到报名邮箱(ssyq5671000@163.com)。现场报考人员需填写《韶山高新区人才选聘报名表》,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报名者提供的证书(件)、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者误差,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审查以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结果为准。
选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开考。
四、选聘程序
(一)笔 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内容为写作,由高新区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出题和评分,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任何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9月18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点视情况而定。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必须于9月16日、17日到高新区选聘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参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高新区官网、高新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考试人数较少,可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二)面 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由高新区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与入围者进行面谈、评分,并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初步确定拟选聘人员。
2.面试时间:9月21日上午8:30—12:00。
3.注意事项:面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入场。
4.成绩公布: 总成绩在高新区官网、高新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体 检
1.体检时间:9月25日上午8:00
2.组 织:由高新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组织拟选聘人员体检。拟选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政 审
1.政审时间:9月27日前
2.组 织:由高新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拟选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查。
(五)公 示
拟选聘人员体检、政审合格后正式聘用,并在高新区官网、高新区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拟选聘人员体检、政审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聘资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五、选聘人员待遇
选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首次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先期选派至市委宣传部跟班学习。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为:本科3500元/月,研究生4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参照高新区职级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公告由韶山高新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韶山高新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55671000。
八、韶山高新区地址:韶山高速公路左侧出口处
韶山高新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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