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纳医疗卫生人才,长沙市岳麓区卫计局拟面向湖南省内公开竞聘一批基层医疗单位负责人,现公告如下:
一、竞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聘职位和职数
(一)竞聘职位
城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农村:莲花中心卫生院副院长(限男性)、雨敞坪镇卫生院副院长(限男性),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限男性)
(二)竞聘职数
共拟聘副主任(副院长)10名左右。
三、竞聘范围
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四、竞聘条件
(一)参加竞聘人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临床医学中医执业资格,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5、较好的领导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6、身体健康;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现仍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合成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根据竞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最多替补1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考察
岳麓区卫计局党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在原单位的品行表现、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等。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拟聘人选经岳麓区卫计局党委审定后,在岳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劳动人事手续。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任
拟聘人选由岳麓区卫计局发文任命,纳入岳麓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班子绩效考核,聘期一般为三年。拟聘人选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岳麓区卫计局根据拟聘人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表现以及干部群众评价提出是否合格的试用意见。试用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选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依法依程序解聘。
十、待遇
此次聘用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岳麓区公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及其福利待遇,年工资及福利待遇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聘用人员属于岳麓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正式编制身份的,根据有关人事政策进行管理。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竞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1-8899930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岳麓区卫计局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31-88999301)。
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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