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有关单位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唐山人才网(http://www.tsrcw.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用人单位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执行,社会保险按照企业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