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落实“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或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3、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考生生源省份划定的录取批次、类别、控制线录取。
4、按平行志愿原则投档;按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专业,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进行专业调剂。
5、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或降分调档录取。
6、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8、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9、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