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是2012毕业生,但是已经签了合同,报到证已交给公司,还能报考政法干警吗?未就业证明怎么提供?
回复:原则上不能,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未就业证明。
报考人员如以“毕业证落款时间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15日期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身份报考,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及其出具单位如下:
1、2012年服务期满或报名时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
若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作为未就业证明。
2、档案存放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可以向档案存放单位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只需根据档案记载开具证明即可)。
3、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人员及其他未就业人员
经询省教育厅,云南省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即为未就业人员;非云南籍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或者该证的主送单位虽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但备注栏里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签章且落款时间晚于“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所对应的日期,这属于改派遣人员,也是未就业人员。
也就是说,档案存放在云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云南省内各学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无需至云南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其他证明,毕业生个人所持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若满足上述条件,即为未就业证明;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档案未转回云南省,在学校所在省区又未就业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可能未向其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此类情况可凭学校出具的暂缓就业证明作为未就业证明。
注:人才交流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管理部门,只有它们才有权开具未就业证明,其余部门没有开具未就业证明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