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和《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精神,经滨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专业要求
区直事业单位7名,教育系统8名。专业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滨州经济开发区2012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区直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具有滨州市户籍,或滨州生源应届毕业生;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后出生);
(七)报考教师职位的,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8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中海大厦2101室(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
报考人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出具以下材料:填写好的《报名表登记表》(附件2,贴好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考教育系统人员)、退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同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背面写上姓名)。
四、资格审查
由党群部、纪工委和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名表上的诚信承诺,亲自在承诺签名栏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因提交材料不全造成无法审核的,视为弃权。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专门项目毕业生,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出具退役证和毕业证。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有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报的,代报人员需出具本人身份证。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即2008、2009、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参加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已通过优惠政策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招考程序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2、笔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不同,设置不同的笔试内容,区直事业单位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系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学基础知识、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及综合文化知识测试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名单及领取面试准考证等面试相关事项,将在滨州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的时间和地点:面试(试讲)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试讲),并缴纳面试(试讲)考务费100元。
2、面试(试讲)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仪表、身体健康状况及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仪表、身体健康状况及板书、教态、语言表达、教学环节组织等能力。
(1)教育专业进行试讲,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其他专业进行面试,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面试(试讲)结束后,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若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滨州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八、咨询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43-3185576 3712380
(二)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滨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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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经济开发区2012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报名表》来源于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最近更新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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