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卫生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工作情况,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具有莘县常住户口(截止至简章发布之日),或高考前为莘县户口且生源地为莘县,现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在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不受莘县常住户口的限制;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详见《2012年莘县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除职业中专岗位外,教师岗位必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方可报考;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这次共招聘教师岗位65个,卫生专业技术岗位135个,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12年莘县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此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6日09:00—29日18:00
查询时间:2012年8月26日12:00—30日12:00
缴费时间:2012年8月26日12:00—30日12:00
报名网址:莘县人事信息网(www.sxrsj.gov.cn)
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dsx.gov.cn)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招聘单位在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审核确认前,应聘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陆莘县人事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2年莘县公开招聘教师、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2年9月5日—6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0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经网上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低保证原件及发放低保金存折(原件、复印件)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于2012年8月30日(8:00—12:00)到县人事行政服务大厅(县政府四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相关政策的落实
根据国家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统一加10分。根据聊发〔2011〕18号文件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按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以上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初审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9月1日(8:00-12:00;14:30-18: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莘县人事行政服务大厅(县政府四楼)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要提供《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及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加分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莘县人事信息网上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实施加分。
报名结束后,教师A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1.5:1的,调整到相应的B类岗位。卫生A类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面试方式方法。B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调整到其他岗位。
四、考试内容、方法及资格审查
考试方法因岗位要求不同而区别对待,凡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A类岗位考生和B类岗位考生在进入面试前,均要进行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9月8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全部试题委托外地命制印刷。笔试科目内容为拟任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确定后,根据笔试成绩,分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莘县人事信息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及时登陆莘县人事信息网查询)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2年莘县公开招聘教师、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报到后由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服务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等。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届时在莘县人事信息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现场抽取该学科高中(职业中专)一课;卫生技术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考官全部异地聘任,面试人员现场抽题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考官当场评判,每晌面试结束后统一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A类岗位考生按面试成绩分单位、分岗位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B类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单位、分岗位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进入考核体检范围考生在莘县人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考核体检
对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考核体检。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六、聘用
上述程序结束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莘县人事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编办开具《增加工作人员通知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派遣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转入人才市场重新就业。
七、其他事项
1、面试结束后,在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公示期内,因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按规定进行递补。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公示期满直至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此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
3、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
莘县县委组织部:732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321297
监督电话:
莘县监察局:7321651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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