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商南县纪委监委等部门遴选公告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3名。具体为:县纪委监委一级科员2名,县委办公室一级科员3名(文秘岗位),县政府办公室一级科员3名(文秘岗位),县委组织部一级科员3名、九级职员2名。
二、遴选范围
在全县党政机关一级科员、事业单位九级职员中遴选。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具有胜任遴选岗位的能力素质,热爱遴选岗位工作,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须为法律或财会专业,报考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选调生优先;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后出生),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相应身份;报考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的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五)报考一级科员职位限在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九级职员限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考九级职员职位的,本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县委组织部在商南党员之家微信公众号和商南党建网公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足球游戏:12月30日至2020年1月5日。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8日18:00,在报名期内完成报名有效。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审核盖章的《商南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3)事业单位聘用文件(合同)或任现职文件;
(4)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5)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6)2016-中国足彩网: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7)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报名材料于1月8日18:00前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一股。
(三)资格审查
1月9日至11日,由县委组织部干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负责遴选人选的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统一笔试的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统一考试。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符合条件的人选(以电话通知为准)统一参加素质测试。
(四)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1月12日至15日,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测试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知识;面试测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遴选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素质测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
(五)体检、考察
根据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并列综合成绩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成专门考察组,对拟选调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在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不适宜录用的情形,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商南县党员之家微信公众号、商南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县委组织部下发遴选通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3.遴选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行政关系不转,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一股负责解释。
(二)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三)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被推荐和自荐人选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遴选工作的投诉举报,监督电话:12380。
联系人:丰青霞
联系电话:6376279、13098228822
文章来源:http://www.snjob.gov.cn/app/article/content/4203.shtml?visits=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