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4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体检和复审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4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人员名单
入围体检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入围人员进入体检环节需自行体检,并取得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需医师签字同意体检合格及体检公章),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自发布体检通知公告之日3个工作日内,到达: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东院区)体检中心(光明区华夏路东39号)。
(二)注意事项
1.体检医院须为上述指定综合医院。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凡有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不予录用。
5.体检费用自理。
三、复审
(一)复审时间
2020年4月24日(周五)、26日(周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复审地点
光明区检察院1302办公室(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商会大厦13楼),联系人:胡小姐,联系电话:88210873。
(三)复审材料
提交报名所需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及体检报告进行复审。
(四)注意事项
获得复审资格的考生务必于指定复审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复审者或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其他
联系人:胡小姐,咨询电话:88210873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04月公开招聘专干进入体检名单》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04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202004/t20200421_191793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