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人。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2日至2002年4月22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4月2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2020年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受理,主管部门负责复审,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6日上午9:00至28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20年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为PDF格式),连同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JPG格式,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发放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七)有关规定
1.本次考试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2020年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四、招聘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答辩(检验)》,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未满及格线取消录取资格。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现场打分,现场公布,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此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考试时间:2020年4月30日,地点:延边州委党校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体检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的,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结束后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20年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yanbian.gov.cn/)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负责解释说明。
咨询电话:0433-2811044(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次考试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延边州疾控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0年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边州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延边州疾控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名称 | 单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级别 | 招聘岗位经费形式 | 招聘人数 | 民族 | 招聘岗位条件 | 联系人及报名方式 | 考试方式 | 面试科目 |
1 | 延边州卫健委 | 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6101 | 检验科检验员 | 01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35周岁以下,男,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 联系人:徐雪梅 联系电话:0433-2268633 邮箱:ybxyk2811044@163.com 传真:0433-2822007 | 面试 | 专业知识答辩(检验) |
2 | 延边州卫健委 | 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6101 | 检验科检验员 | 02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 面试 | 专业知识答辩(检验) | |
3 | 延边州卫健委 | 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6101 | 检验科检验员 | 03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35周岁以下,男,本科及以上学历,应用化学专业。 | 面试 | 专业知识答辩(检验) | |
4 | 延边州卫健委 | 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6101 | 检验科检验员 | 04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应用化学专业。 | 面试 | 专业知识答辩(检验) |
文章来源:http://hrss.yanbian.gov.cn/xxgk/tzgg/202004/t20200422_134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