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方市海防办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东方市海防办因工作需要,现需招聘3名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方式、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方式:本次招聘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方式。
(二)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3名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东方市海防办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2.具有东方市户籍;
3.人员要求:男性,18-30周岁(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具有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毕业证);
4.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能适应夜班值班要求,服从管理,服从岗位调配;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保密意识强;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功底和公文写作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具有2年(含)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9:00起至5月12日18:00止。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点击链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网址:http://www.hdrl888.com
考生网上报名须在报名时间内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至报名系统(以JPG图片格式上传):
(1)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一寸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同页(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同页);
(4)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对学位有要求的须提供);
(5)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网上报名流程:
(1)(电脑端)登录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drl888.com
(2)点击首页“我要报名”进入,找到本次招聘信息点击进入报名(还没注册的先注册,已经注册的直接登录进入填写相关信息)。
(3)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才能提交审核,信息填写不全或漏填则不能提交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填写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请使用本人手机号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报名。若因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填写错误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②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结束后,请选择安全退出,若因账号丢失或盗用情况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③报考人员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随时查看报名审核情况,如审核不通过,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报名信息及时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请在报名期间内及时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④报考人员报名时出现其它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898-25563638(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报名系统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5:30—18:00(节假日休息)
如报考人员对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解答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898-25526165(东方市海防办)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5:30—17:30(节假日休息)。
5、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0年5月12日17时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能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2020年5月12日17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5月12日18时准时关闭。
对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查。审查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hdrl888.com)上公布并通知准考证打印时间。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笔试和面试时间、成绩等相关信息只在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hdrl888.com)发布,考生应实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对所有参加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2.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3.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6.参加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占总分60%):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招聘计划;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评分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成绩将公布在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2、面试(占总分40%):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以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排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考生人数确定。
3、笔试及面试后,按比例计算各个考生的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出现排名末位同分数者且超过计划录入人数的情况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具有2年(含)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4、考试纪律要求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体检。
1.笔试、面试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同级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1.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第四项招聘程序中第(三)小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进行逐条审查。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东方市海防办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八)培训
公示期满后,东方市海防办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
培训结束后,由委托的第三方公司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保密协议,办理录用相关手续,并派遣给东方市海防办,同时东方市海防办与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给予录用人员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结束时接受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综合待遇为3500元/人/月(含单位及个人社保和公积金)。
六、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人员管理和考核由东方市海防办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试用期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组织实施,东方市海防办配合,并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1、本次招聘过程中的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复习资料等,均与东方市海防办及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无关。
2、本次招聘考试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公告为准。
本次招聘事宜由东方市海防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25526165(东方市海防办)
0898-25563638(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东方市海防办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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