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全额拨款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对本市广播电视播出和覆盖效果的监测;广播电视节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网络游戏等文化领域监测工作。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会计1名,专技岗位。
节目内容监测、分析1名,专技岗位。
二、岗位说明
(一)会计。负责日常财务审核、账务处理、税务办理、票据管理、财务档案管理。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决算报告。协助领导完成预算编报、监督预算执行。负责监督单位财务运作情况,及时与出纳核对现金、应收(付)款凭证、应收(付)票据,做到账款、票据数目清楚。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加强原始凭证审核制度。负责财务资料的归档。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机制。
(二)节目内容监测、分析。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本市广播电视内容进行监测、分析,完成信息统计、汇总,编制广播电视类监测报告及业态分析调研。
三、招聘条件
(一)会计。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政学、经济与金融、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身体健康、勤奋努力、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税法和会计制度,了解财务会计方面的理论及专业知识,能认真执行财务规定和政策,遵守财务纪律和保守财务机密,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廉洁自律、有团队协作精神,中共党员优先。
(二)节目内容监测、分析。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等文学类相关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等戏剧与影视学类相关专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善于学习研究,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有较强的逻辑思维、数据分析和洞察能力;应聘者应了解广电行业管理相关法规,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功底。保守工作秘密,热爱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敬业精神。熟悉广播电视、新媒体行业,中共党员优先。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6日。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0年7月6日17:00时止。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将《上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身份证、居住证(外省市社会人员)、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业资格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bdsjczxhr@163.com,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且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3、笔试: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者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成绩不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4、面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一般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报名人数较少,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择优录用。
5、身体检查: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以录用。
6、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
7、拟录用人员公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闻老师
联系电话:53080080-8102
监督电话:23115565
监督邮箱:wgjzpjd@163.com(监督邮箱不接受报名)
上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2020年6月15日
下载附件:附件:上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http://rsj.sh.gov.cn/201712333/xxgk/sydwzp/02/202006/t20200615_13063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