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外公办教师选调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推动我县教师有序流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人数:视当年县委编办的核定编制数而定。
(二)选调对象
在黄平县外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黄平籍人员,并自愿签订承诺书;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黄平县人或在黄平县工作的人员,并自愿签订承诺书;
3.无一方是黄平县人或不在黄平县工作的,只要愿意在黄平县工作满5年以上并自愿签订承诺书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原则上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在编在岗教师,且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选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选调高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4.参加选调所有人员,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周岁按当年8月31日计算),对已获得高级职称可以放宽至45周岁(含)以下(周岁按当年8月31日计算)。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黔人〔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2)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时间:原则上每年2次(即2月和7月,具体为当年7月和次年2月)。
二、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等发布公告信息。(本次选调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网站是黄平县人民政府网)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视当年实情而定(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审查。
3.报名地点: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办公室。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善的《黄平县外公办教师20XX年选调报名登记表》(附件)
(2)本人及配偶有效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书(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含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含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近三年年度考核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近三年所在工作县(市)荣获县级以上表彰、荣誉证书(含技能大赛、优质课二等奖以上)
(三)办理调动手续:经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党组研究同意调入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四)对已办结调动手续的教师由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工作。
三、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原则,按照选调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选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如选调对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论到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
(一)本方案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
(二)未尽事宜由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0年7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qdnhp.gov.cn/xwzx/tzgg/202007/t20200713_61582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