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陆丰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20〕19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陆丰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市岗位计划及结合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20〕16号)有关规定共吸纳13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吸纳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汕尾市户籍(或者父母双方为汕尾市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上进心和责任感,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4.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团队合作精神佳;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岗位工作能力;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范围和工作职责
岗位范围: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和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从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服务岗位由市统筹分配。
岗位主要职责: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四、招聘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6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将报名所需资料制作成压缩包(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发送至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邮箱:lf_jyrcfw@163.com
(三)报名所需资料:
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考资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没有发放毕业证书的,所在院校学生就业部门须提供学籍证明原件);
4.户口簿;
5.优先聘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证件;
6.考生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
7.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像素240*320(宽*高),照片大小为100kb以内。
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领取准考证:
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2020年8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凭身份证到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部领取准考证(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长兴路一号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3室)。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资格审核
1.面试资格将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以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如面试资格审核对象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对象进行审核,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名次且资格审核合格,则一同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考生需提供纸质材料(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优先聘用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查验审核后立即退还考生)。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
2.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排序确定名次。
2.考试总成绩相同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3.考试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依考试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体检事项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三)公示
对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管理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3.聘用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户籍关系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七、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考生须保持手机(与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一致)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通知)。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笔试、面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均以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七)本次公开招聘所招用人员若按规定时间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安排补录,补录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低排序确定,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八、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名考试相关事项、政策事项咨询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660-8932289
附件:
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2日
2020年度陆丰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表
招聘单位 | 职位代码 | 报考职位 | 职位简介 | 聘用人数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D01 |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 | 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工作 | 13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汕尾市籍(或者父母双方为汕尾市户籍));考试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
文章来源:http://www.lufengshi.gov.cn/swlufeng/zwgk/tzgg/content/post_616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