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经开区各村(社区)招聘专职党建文化宣传员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全市党的基层阵地资源整合工作方案》(饶宣发〔2020〕1号)文件精神,村(社区)要配备专人负责村级各类党的阵地运行管理和活动组织,确保阵地有人管、活动有人抓,一般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专职党建文化宣传员,优先选招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担任,结合市委组织部“大学生回村工程”中要求确保到2021年村“两委”换届时实现“每个村‘两委’至少有一名全日制大学生”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党建文化宣传员。
一、招聘名额
全区每个村(社区)各招聘1名专职党建文化宣传员,共26名。其中:董团乡11名,兴园街道7名,傍罗办事处8名。
二、工作职责
村(社区)专职党建文化宣传员聘用上岗后,负责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村史馆、村广播室以及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科普活动设施等村级阵地运行管理和活动组织。同时完成村(社区)“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各村报名岗位限本村户籍人员报名,如本村岗位无人报名或岗位空缺,可从本乡(街道、办事处)其他村入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
(二)年龄原则上女性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男性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四)熟练掌握电脑办公软件。
(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爱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因违纪违法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道德败坏,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有吸毒行为的;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被失信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三、政策待遇
1.村(社区)专职党建文化宣传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与乡、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
2.村(社区)专职党建文化宣传员报酬参照村干部工资按每月2800元执行(含试用期),随着村干部报酬进行动态调整,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经费按现行区乡体制给予保障。
3.村(社区)专职党建文化宣传员由区党群工作部和乡(街道、办事处)每年底联合考核,并列为村“两委”班子后备人选,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列为村党组书记后备人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解除劳动合同,退出村(社区)党建文化宣传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由区党群工作部发布招聘公告,乡、街道、办事处将招聘公告广泛宣传。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初审( 8月3日至8月14日)
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在2020年8月3日至8月14日到乡(街道、办事处)如实、准确填写《村(社区)专职党建文化宣传员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后,由乡(街道、办事处)按照选聘资格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
全区统一组织,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全区统一部署,乡(街道、办事处)各自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区级联审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对象名单,报区党群工作部开展区级联审,充分征求区纪检监察工委、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广信区法院等部门意见,如有影响聘用的,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
联审结束后,由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党群工作部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乡(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纪律
村(社区)专职党建文化宣传员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六、报名登记表
村(社区)专职党建文化宣传员报名登记表下载请扫二维码。
信息来源:http://www.srkfq.gov.cn/a/jingkaiquzixun/2020/0731/8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