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招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一)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三)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四)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和工作职责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岗位职责: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
被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
四、政策待遇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所在镇区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五、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考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由各镇区人社分局具体组织实施。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山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
(四)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复印件;
(五)属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报名和招聘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具体招聘工作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以各镇区人社分局通知为准。(人社分局联系方式请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hrss.zs.gov.cn/wsfw/fwwd/)
附件:
1.中山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分配计划表
2.中山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中山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分配计划表.docx
文章来源:http://hrss.zs.gov.cn/tzgg/gggs/content/post_1831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