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慈善总会关于招聘政府购买民政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公告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C2019)40号)精神,红河县慈善总会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已经上岗,并在各自的岗位积极工作,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录用人员及垣玛乡、石头寨乡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另有工作安排,致使这一岗位人员空缺,经红河县慈善总会研究,决定再面向社会公开应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4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
1.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2名
岗位要求:
①身体健康;
②年龄在18周岁45周岁(曾从事计算机相关工作半年以上者可适当放宽);
③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有效证件为依据);
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综合表达能力;
⑤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工资待遇:
①试用期1个月,工资2500元;
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工资3000元;
③单位负责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2.红河县垣玛乡民政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名
岗位要求:
①本地户籍,身体健康;
②年龄在18周岁-45周岁(曾从事计算机相关工作半年以上者可适当放宽);
③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有效证件为依据);
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综合表达能力;
⑤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工资待遇:
①试用期1个月,工资2500元;
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工资3000元;
③单位负责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3.红河县石头寨乡民政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名岗位要求:
①本地户籍,身体健康;②年龄在18周岁-45周岁(曾从事计算机相关工作半年以上者可适当放宽);
③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有效证件为依据);
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综合表达能力;
⑤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工资待遇:
①试用期1个月,工资2500元;
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工资3000元;
③单位负责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二、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有报名资格: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五)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六)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初选人员(以红河县慈善总会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再经过面试、体检、培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持证上岗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人员报名地点为红河县慈善总会(县民政局四楼)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近期5分彩色相片一张,蓝色底板)。
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若不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审查:招聘人员由红河县慈善总会初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四〉面试或组织考察::凡通过资格审核并确定为初选人选的人员(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参加慈善总会组织的面试或者由县慈善总会对报名人员组织考察,最终择优录用(具体以哪种方式录用待定)。
〈五〉体检:体检医疗机构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项目为常规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慈善总会报经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录用及管理
县慈善总会将出台管理办法,对日常工作和年内绩效进行具体考核。聘期为一年一定,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不合格者自然终止。
六、招聘单位及联系方式招聘单位:
红河县慈善总会
联系人:何莲瑛电话:13577304202
杨志强电话:13988014160
红河县慈善总会
2020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2.3-1、红河县慈善总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政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http://www.hhx.hh.gov.cn/zfxxgk/fdzdgkzfxx/rsxx_16147/202008/t20200811_461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