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沙街关于招聘街道环保员的通告
为加强我街环境保护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环保员。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街道环保员2名。
二、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管理辖区村、社、居环保联络员队伍,落实环保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保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
8.负责街道办事处和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等。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2.遵守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环保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或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经街党工委同意,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0日,每日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七楼712室(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联系人:冯丽敏,联系电话:81496046)。
3.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计生证明或生育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三)招聘方式
采取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1.资料审查: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岗位人数,方可进行考试;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人数,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数额或延长报名时间直至符合要求。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时,具体事宜电话通知。主要内容为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3.面试:初步定于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30时。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应变能力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4.体检:在指定医院(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荔湾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5.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人选,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公示结果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w.gov.cn)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可以向广州市荔湾区监察派出东沙街监察组邱伟伦反映,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708室,电话:020-81496020。广州市荔湾区监察派出东沙街监察组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确影响聘用的,将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街党工委会议研究批准后试用,签订劳动合同。
(六)若出现面谈、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放弃等原因而不能应聘、录用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荔湾区东沙街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6523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