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合同制检察官助理8名,主要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须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年龄:本科学历要求18至28周岁(即1991年9月8日至2002年9月8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自行解决住宿,不解决广州户口。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8日-9月10日(以招考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考生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压缩文件包发至指定邮箱:hzqjcyzk@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岗位编号-姓名-学历-专业,附件:上传以姓名命名的材料压缩包,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彩色电子扫描件,具体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扫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检察官助理报名表》(附件2)、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社会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扫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检察官助理报名表》(附件2)、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资格初审
招考单位将对报名考生发送的邮件进行回复,并对报名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将通过邮件通知笔试事宜并发放电子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后续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扫描件。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为安全有序开展考试,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粤康码、提交《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附件3)等程序,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线下工作场所。本次考试视疫情情况、报考人数等因素,分场次和时段开考。
(一)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笔试形式和内容: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笔试采取网上考试方式。由我院出具试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平台系统进行考试。网上考试考生需提前准备笔记本电脑(须有麦克风、摄像头等)、手机、网络等。最终考试配套设备,以通过资格初审后,电子邮件告知为准。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出示粤康码、提交《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时所要求的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参加面试环节;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生凭有效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出示粤康码、提交《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site/hzqz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http://guangzhouhz.jcy.gov.cn/xsy/)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待遇标准按区、招聘单位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工作,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所有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体温≥37.3℃,不能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如出现其中一种情况不得进入上述程序的线下工作场所。如发现有考生有规避、隐瞒身体状况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自行承担后果,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粤康码、承诺书;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招聘工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017708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016236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官助理报考岗位表.xls
附件2: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doc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官助理报考岗位表 |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简介 | 岗位 编号 | 录用 人数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学历 | 其他条件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 合同制检察官助理 | 主要从事撰写检察材料、文书等辅助性工作 | 001 | 4 | 法学 (B030101) | 本科 | 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有C1以上驾驶证照者优先(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
002 | 2 | 汉语言文学 (B050101) | |||||
003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B0305) 哲学专业 (B0101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B030201) | |||||
004 | 1 | 不限专业 | |||||
备注:专业名称是指2020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所指相关专业。其他条件是在专业和总成绩同等情况条件下优先考虑。 |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6530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