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11年4月12日挂牌开业,是一所按三级甲等标准建设的集保健、临床、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市直属妇幼保健专科医院,是深圳大学临床教学医院、惠州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和新生儿科质量控制中心的牵头单位、市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儿童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救治定点收治单位。医院为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放床位433张。现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学历、资历、年龄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由工作、人事劳动关系挂靠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出具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5.工作期间未出现有效投诉或发生医疗事故、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省、市政策和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采取现场报名的应聘者须严格按照医院防控工作要求进入院区。
2.报名材料
(1)填写并双面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内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6)提供工作证明(附件3,需用单位信笺纸打印并盖章确认);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符合有关政策参加公开招聘成绩可以加分的有效证明及相关文件。
3.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四路5号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门诊五楼人力资源部,联系方式:0752-7806612。
5.注意事项: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资格审查
经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及准考证号码将于2020年10月12日前在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以面试提问进行,占考试总成绩的100%。面试分专业进行,采用当场评分、当场统计的方式,并在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凡面试提问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提问评委由9人组成。分专业进行,采用当场评分、当场统计的方式,并在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提问成绩。
3.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面试提问成绩×100%。
七、体检
按拟聘职位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办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若体检结果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未列明的情况,则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八、考察
由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对拟聘用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公众信息网和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者,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应聘者必须到岗工作,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咨询单位及监督单位: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752-7806612。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纪委,监督电话:0752-7806611。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监督电话:0752-2833080。
附件:1、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2020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rsj.huizhou.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051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