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抚州市财政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抚州市财政局因工作需要,诚聘3名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讲规矩,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学历及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参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设置)。
2.年龄:35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3.其他要求: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操作。组织纪律性强,能吃苦耐劳,工作勤奋。
三、报名公示
2020年9月18日,同时在抚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抚州市人社局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2020年9月21日至30日(工作日),在抚州市财政局人教科﹙抚州市迎宾大道777号市财政局办公楼四楼402室)现场报名。
2.携带资料:应聘人员需从本公告下载填写《抚州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个人电子1寸照),报名表电子档在现场报名前发至fzczrjk@163.com邮箱,并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佩戴好防护口罩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应聘程序
1.面试:面试主要审查应聘者求职动机,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等。
2.体检考核:面试结束后确定对象进入体检与考核(体检费自理),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二年(含试用期),聘用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六、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市财政局已聘用的人员执行,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报名咨询电话:0794—8269733;联系工作人员:何静涛。
本公告由抚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http://czj.jxfz.gov.cn/art/2020/9/18/art_3019_3555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