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荔人社〔2017〕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简介
详见《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度,按相关规定享受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被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管理制度。具备聘用岗位上一级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考评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第五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gkmlpt/content/6/6454/post_6454313.html#12623),为便于管理,应聘人员须在办理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2.岗位条件。
详见《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系统与所在单位同类别的事业编制职位;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0月27日前。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公布职位、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
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月2日(星期一)下午5:00,共7日。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后开始打印准考证,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5:00后结束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肾内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放射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疼痛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妇产科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人员免笔试,可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3.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4.招聘岗位: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3.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选。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人员提供户口本个人页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0年毕业生提供)。
(3)报考职位对职称资格、执业证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
(4)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学校开具的相近专业证明材料。
(5)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需提供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2)-(6)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五)面试。
1.时间、地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面试形式: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各公招单位面试形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需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6.笔试免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医院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的,考生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检查项目,不能完成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2次。
如统一体检时为孕期不能进行体检的应聘者,待其可以按照体检要求进行体检时,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德行品行、是否具备胜任聘用岗位的工作能力素质,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1次。(因孕期延迟考察的应聘者,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则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因其他原因不予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及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2020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将解除其聘用合同。
2.已取得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3.聘用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招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
(十)防疫工作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3)。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报考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2.本次招聘,“2020年毕业生”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及2020年尚处于就业择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2020年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3.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20年10月27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20年10月27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5.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年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年版)》(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学校开具的相近专业证明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6.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7.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之日(2020年10月27日)前。
8.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4年10月27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79年10月27日后(不含当天)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4年10月27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的,为1969年10月27日后(不含当天)出生。
六、咨询、监督及投诉电话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咨询电话020-81894442,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职位表,监督、投诉电话:020-81383023;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指导、监督,联系电话:020-81939593。
附件:1.附件1.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2.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年版).xls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0日
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单位简介 | 招聘岗位及等级 | 招聘人数 | 岗位简介 | 学历专业要求 | 学历 要求 | 学位 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招聘条件 | 备注 | ||
专科 | 本科 | 研究生 | |||||||||||
1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位于荔湾路35号,是一所集医疗、妇幼保健、教学、科研、预防、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为一体的新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是广州地区最大规模的区级二级甲等医院。医院医疗综合大楼22层,开设病床501张,设置各临床科室30多个、专科门诊26个。咨询电话:020-81346608。 | 肿瘤科医师 (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主要负责肿瘤内科介入治疗工作。 | 肿瘤学(A100214) | 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 | 硕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介入工作经历。 | |||
2 | 消化内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主要负责消化内科相关疾病的诊治、教学、科研等工作。 | 内科学(A100201) | 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 | 硕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历。 | |||||
3 | 中医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主要负责中医科相关疾病的诊治、教学、科研等工作。 | 中西医结合临床(A100602) | 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 | 硕士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历。 | |||||
4 | 临床药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主要负责药剂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 药学(A1007) | 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 | 硕士 | 不限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需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岗位所需的职称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 |||||
5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位于荔湾路35号,是一所集医疗、妇幼保健、教学、科研、预防、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为一体的新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是广州地区最大规模的区级二级甲等医院。医院医疗综合大楼22层,开设病床501张,设置各临床科室30多个、专科门诊26个。咨询电话:020-81346608。 | 检验科技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主要负责检验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 医学检验技术(B100401)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 学士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历。 | |||
6 | 麻醉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主要负责麻醉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 麻醉学(B100302)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 学士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历。 | |||||
7 |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管理岗位九级) | 1 | 主要负责职能部门日常党、政管理等工作。 | 公共事业管理(B120401)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 学士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2年及以上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 |||||
8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位于荔湾区明心路3号、鹤洞路124号,共两个院区,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二甲综合医院。技术力量雄厚,硬件设施完善,科室设置齐全,开放床位近436张。重症医学、心脑血管、康复医学、急诊、小儿血液、糖尿病等专科等为区重点专科。医院现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心血管疾病预警平台”合作基地(省卫计委重大项目)、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小儿血液专科合作基地、广州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合作基地。 咨询电话:020-81589620。 | 肾内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 | 1 | 主要负责肾内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 临床医学 (B100301) | 内科学(A10020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45周岁以下; 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 3.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副高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4.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9 | 放射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 | 1 | 主要负责放射科临床诊断、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 医学影像学(B100303)放射医学(B100306) 临床医学 (B10030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 放射医学(A100106)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45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副高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10 | 疼痛副主任医师 (专业技术七级) | 1 | 主要负责康复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 临床医学 (B100301)、 麻醉学(B100302) | 麻醉学(A100217)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45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疼痛学、麻醉学或康复医学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 3.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11 | 放射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主要负责放射科临床诊断、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 医学影像学(B100303)放射医学(B100306)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 放射医学(A100106)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临床医学(B100301)或放射医学(B100306)或医学影像学(B100303); 3.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12 | B超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主要负责超声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 医学影像学(B100303)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影像学(B100303)或临床医学(B100301); 3.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13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位于荔湾区明心路3号、鹤洞路124号,共两个院区,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二甲综合医院。技术力量雄厚,硬件设施完善,科室设置齐全,开放床位近436张。重症医学、心脑血管、康复医学、急诊、小儿血液、糖尿病等专科等为区重点专科。医院现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心血管疾病预警平台”合作基地(省卫计委重大项目)、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小儿血液专科合作基地、广州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合作基地。 咨询电话:020-81589620。 | 麻醉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主要负责麻醉科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 | 麻醉学(B100302) 临床医学 (B100301) | 麻醉学(A100217)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毕业的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麻醉学(B100302)或临床医学(B100301); 3.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14 | 急诊科医师 (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主要负责急诊科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 | 临床医学 (B100301) | 内科学 (A100201) 急诊医学(A100218)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15 | 护师 (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主要负责护理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 | 护理学 (B100501) | 护理学 (A100209) | 本科及以上 | __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2.具有护士执业证,护师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 ||||
16 | 人力资源助理经济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主要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 企业管理(A120202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40周岁以下; 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助理经济师职称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经历。 | |||||
17 | 信息科助理工程师 (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主要负责医院计算机信息技术工作。 | 计算机类(B0809)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B12010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技术工作经历。 | ||||
18 | 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 | 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位于广雅路142号、长寿西路5号,共两个院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西医临床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等工作。咨询电话:020-86473375。 | 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七级) | 1 | 负责介入科相关疾病诊治、教学、科研等工作。 | 中医学(B100801) 中西医临床医学(B100901) | 中医内科学(A100506) 中医外科学(A100507) 中医骨伤科学(A100508) 中西医结合临床(A100602)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45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副高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 ||
19 | 产科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负责产科相关疾病诊治、教学、科研等工作。 | 临床医学(B100301) | 妇产科学(A100211)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20 | 中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负责中医临床相关疾病诊治、教学、科研等工作。 | 中医学(B100801) 中西医临床医学(B100901) | 中医学(A1005) 中西医结合临床(A100602)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21 | 急诊中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负责急诊科相关疾病诊治、教学、科研等工作。 | 中医学(B100801) 中西医临床医学(B100901) | 中医学(A1005) 中西医结合临床(A100602)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有2年及以上急诊相关工作经历。 | ||||
22 | 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 | 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位于广雅路142号、长寿西路5号,共两个院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西医临床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等工作。咨询电话:020-86473375。 | 护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2 | 负责临床护理、科研、教学等工作。 | 护理学(B100501) | 护理学(A100209) | 本科及以上 | ——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有护士执业证,护师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23 | 检验技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负责临床检验、科研、教学等工作。 | 医学检验技术(B100401)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学士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检验技师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24 | 超声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负责B超临床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 医学影像学(B100303)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25 |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位于东漖南路238号。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一所按“二级甲等”标准建设的妇幼保健专科医院,现筹建区儿童医院,集预防、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是荔湾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中心。医院毗邻环境优美的花地河畔,医院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150平方米,交通便利,距离广州市地铁1号线坑口站10分钟的路程。咨询电话:020-86537791。 | 妇产科主任医师 (专业技术四级) | 1 | 妇产科学科带头人、负责妇产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 临床医学(B100301) | 妇产科学(A10021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5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正高级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26 | 妇产科主治医师 (专业技术十级) | 1 | 负责妇产科门诊及病房临床工作。 | 临床医学 (B100301) | 妇产科学(A100211)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中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27 | 妇产科医师 (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负责妇产科门诊及病房等临床工作。 | 临床医学 (B100301) | 妇产科学 (A100211)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职称资格不作要求,但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岗位所需的医师执业证、职称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工作经历不限。 | ||||
28 | 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又名西关正骨医院) | 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西关正骨医院)位于荔湾区文昌北路235号。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省级中医特色颈肩腰腿痛专科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医院。内设有急诊室、门诊部和住院部和骨伤治疗康复科,住院部开放100张病床。 咨询电话:020-81950627-810。 | 放射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负责放射学科相关疾病的诊治、教学、科研等工作。 | 医学影像学(B100303)放射医学(B100306)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29 | 超声医师 (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主要负责超声科临床、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 医学影像学(B100303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30 | 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 | 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位于中山七路土兴巷27号。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口腔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等工作,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口腔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咨询电话:020-81705032。 | 口腔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2 | 负责口腔科相关疾病诊治、预防、教学、科研等工作。 | 口腔医学(B100601) | 口腔医学(A1003)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31 | 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中山八路周门西街32号。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传染病防控和慢性非传染病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病媒生物监测与消杀技术指导;开展地方病和寄生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精神病、性病等防控;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消毒效果监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和学生常见病防制;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开展健康相关因素实验室检测;负责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咨询电话:020-81023184。 | 公卫医师(专业技术十二级) | 2 | 从事传染病防控、免疫规划、病媒生物控制、健康教育、艾滋病防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结核病防治、社区精神病人康复管理;公共卫生场所、学校卫生监测、食品安全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预防医学(B10070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A1004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A100402)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硕士)(A100407)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初级或以上相应职称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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