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0日后出生);
2.符合检察机关工作所需要的政治条件,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检察工作;
3.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日常办公软件;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法律、文秘、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或具有新媒体工作经验、资深驾驶技能者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
1.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6办公室)。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半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填写好的《金平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到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报名,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先提交报名表后于考试前一天带上以上所需材料到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报名登记。
4.考生须认真对照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5.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进场。如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请提前报备。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项。总分100分。1.笔试(占总分30%):笔试内容为撰写一篇与检察工作相关的议论文,字数在800-1500左右,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公文写作水平。
2.专业技能测试(占总分2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5分钟内完成一篇文章的录入和排版,测试日常办公软件运用及汉字录入速度,录入方法不限。
3.面试(占总分50%):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测试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4.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29日8:00-10:00 笔 试
10:10 技能测试
14:30 面 试
地点: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5.综合成绩得分之和,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院党组研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聘用期间,所聘人员有如下情形的,可解除聘用协议:
1.考上公务员、事业单位的;
2.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聘用制书记员的性质、待遇及工作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政审合格录用后,签订聘用制协议,试用期1个月,如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从综合成绩的下一名中录用,不再另行考试。受聘的聘用制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履行相关的义务。每月实发工资2700元(试用期2400/月),另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含个人部分),单位可提供单身公寓、可在单位食堂就餐。
主要工作职责:
1.完成检察官指定的办案系统录入、法律文书的制作、校印和卷宗装订、归档工作;
2.完成政治部、办公室综合文秘工作;
3.完成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发现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招聘考试期间,请报考人员关注“金平检察”微信公众号、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由金平县纪委派驻金平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3—5223713
本公告由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5221238/18487149541(联系人:顾老师)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