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技师学院赴武汉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技师学院决定赴武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技师学院是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创建于1958年,是国家重点技工院校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学校位于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宁波,气候宜人,物产丰富,交通便利。学校坐落在宁波城区江北区,周边社区、医院、商场环绕,毗邻宁波奥体中心,公共设施完善,交通便捷。校园占地面积240余亩,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环境清幽,绿树成荫,芳草似锦,是生活学习的理想之地。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党务 | 管理岗位 | 1 | 从事党务等工作,履行管理岗位职责 | 哲学类、政治学类或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中共党员;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注:1.入党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报名,且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等同于国内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且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31日8:30-12:30
2. 报名地点: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招聘单位展位(2020“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武汉大学招聘会,湖北省武汉市)
3.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事先填写《宁波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现在读学生证、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应届毕业研究生须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招聘单位将在武汉组织初试和复试环节中的笔试考试。
1、初试
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党务基础知识、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时间:2020年10月31日下午,初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现场通知。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如有人员放弃,不予替补)。
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和《准考证》领取要求由招聘单位现场通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的,视作自动放弃。
2、复试
复试环节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组合的形式,笔试和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党务知识、心理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由此产生的笔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准考证》领取要求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对象本人公布。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拟聘用人员即可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处室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为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拟聘用人员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届时未取得上述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168005、18957875125。联系人:冯老师。
(三)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8063。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0/10/21/art_1229114380_3649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