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关于选聘专业技术岗职员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我校拟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聘2名专业技术岗职员,现公告如下:
一、拟选聘岗位及人数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专业技术岗职员2名。
二、公开引进报名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深圳市内外符合选聘及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的职员选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规定的职位条件;
3.专业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4.身体健康;
5.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三)有关要求
1.关于学历、学位
所有岗位的最低学历均为研究生学历,最低学位为博士学位。
2.关于年龄、工作年限
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0月31日;岗位“教研员一”要求应聘人必须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四)不得应聘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现役军人;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适岗能力测试)、组织考察、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关于选聘专业技术岗职员的公告》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选聘报名时间和方式
(1)选聘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23日下午18:00时。
(2)选聘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邮箱:dxyw@szlhq.gov.cn(邮件以“姓名+学历+应聘岗位”的格式命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联系人及电话:郭先生,0755-23332561。
2.选聘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含免冠彩色电子照,见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
(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4)职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如来不及提供者可暂不提供,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向报考者反馈资格初审情况。资格初审时,仅对报名人员对照本次选聘基本条件及职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不针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考试(适岗能力测试)
由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采取适宜方式,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测试,应聘人凭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形式另行通知。按照该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由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按议事规则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确定为拟聘人员的,不再另行通知。
(八)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退休实行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九)其他事项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关于选聘专业技术岗职员的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执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关于选聘专业技术岗职员的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选聘职员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
附件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党校
2020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http://www.szlhq.gov.cn/xxgk/rsxx/zkzp/content/post_8236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