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丰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中共海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海丰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的批复》(海机编〔2020〕1号)和《中共海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加县纪委监委机关政府聘员员额的批复》(海机编〔2020〕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8名,用于辅助县纪委监委日常工作。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海丰县纪委监委政府聘员8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即1989年11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
(六)报考人员必须于在报名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资格证书。
(七)鉴于纪委监委工作特殊性,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10.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辅助工作情况的。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hf.gov.cn/)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海丰县委大院内县委大楼三楼县纪委监委干部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海丰县县直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海丰县纪委监委聘员以1:3的比例,以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3、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合成后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聘用名额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海丰县纪委监委按有关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海丰县纪委监委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每月3000元,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六、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机考、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海丰县纪委、海丰县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00079(海丰县纪委监委干部室)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附件:
2.考生诚信承诺书
中共海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hf.gov.cn/gdhf/zwgk/1200/1202/content/post_640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