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街招聘公告
为推动监察职能向社区延伸工作和充实社区监察人员队伍,荔湾区龙津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站站长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和数量:社区监察站站长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无违纪违法记录,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4.热爱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监察业务相关专业知识;
5.学历大专以上,熟悉电脑的基本操作。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5岁以内(1975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按照街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标准执行。
(二)社保津贴:合同制工作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请于报名时间内带齐有关资料到龙津街道办事处二楼(龙津东路701号二楼监察室)进行报名;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1925202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应填写相应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党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或失业等有关证明、计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
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龙津街党群服务中心(光复中路393号一楼党建工作室)
3.形式:街道统一组织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以1:1比例确定初定人选,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街组织办公室成员负责对考察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五)公示结果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示。
(六)聘用
录用人员按规定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中共龙津街工作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6889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