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2020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事招公告(R)﹝2020﹞60号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金陵科技学院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金陵科技学院网(https://www.jit.edu.cn)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金陵科技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已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内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至2002年11月30日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可再适当放宽。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金陵科技学院人事招聘网(http://zp.jit.edu.cn)。报名资料上传时间:2020年11月13日9:00-11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13日9:00-11月19日11:00。
审查结论采取网上审查网上告知,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请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资格审查结果,逾期责任自负。
3.资格初审异议及处理
应聘人员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1月13日-11月19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11月13日-11月19日9:00-11: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可于2020年11月23日12:00前登录金陵科技学院人事招聘网(http://zp.jit.edu.cn),自行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考试并打印准考证。规定时间未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报考。
5.核减(取消)计划
笔试开考比例1:3,报名人数(以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为准)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于2020年11月24日上午11:00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5M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常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上传材料: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推荐表扫描件)、岗位信息表对本科专业或资质证书有要求的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或资质证书扫描件、岗位要求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提交政治面貌证明材料扫描件等(jpg格式,单个扫描件大小在5MB以下)。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含其他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为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含其他测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笔试当天另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须佩戴口罩,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岗位基本知识、对应聘岗位的认识,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等。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14:00-16:30。
笔试地点:金陵科技学院江宁校区。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凭“苏康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另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未按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部分岗位需参加其他测试,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他测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笔试(含其他测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学校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院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院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学院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金陵科技学院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以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金陵科技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师德师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金陵科技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学院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院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学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评、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金陵科技学院人力资源处 : 025-86188109,025-86188380
六、招聘工作监督
金陵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188861。
附件:金陵科技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金陵科技学院
2020年11月5日
信息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11/t20201105_2704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