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民政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海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和《中共海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海丰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指导中心的批复》(海机编〔2020〕72号)文件规定,现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海丰县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2名,作为海丰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每月3000元,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工作态度好,工作踏实,认真负责;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熟悉计算机操作;
2.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 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西段468号(海丰县民政局四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660-6850506。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海丰县民政局报名工作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海丰县民政局政府聘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5.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需填写《海丰县民政局政府聘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二)考试
1.计算机实操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计算机实操测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电脑操作能力内容为“Word”和“Excel”的实操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3确定入面对象,若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1.考试总成绩=计算机实操测试×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计算机实操测试×40%+面试成绩×60%),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海丰县民政局组织。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聘员管理
海丰县民政局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六、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民政局招考招聘职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咨询电话:0660-6850506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附件:
2.考生诚信承诺书
海丰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hf.gov.cn/gdhf/zwgk/1200/1202/content/post_641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