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舟山教育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教育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舟山教育学院为舟山市教育局下属的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舟山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的指导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和相关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指导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干部培训和教育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 计划数 | 学历/ 学位 | 专业 要求 | 年龄及其他要求 |
舟山教育学院 | 信息化岗位 | 1人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3日后出生) |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zsjy.zhoushan.gov.cn/
(三)舟山教育学院网站:http://www.zsjyxy.cn/
其中,舟山教育学院网站作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下午16: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1)《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填全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人员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且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报考岗位所需的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一并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463315275@qq.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
同一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由舟山市教育局与舟山教育学院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专业水平测试”的形式,面试和专业水平测试各占总成绩的50%,面试和专业水平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6倍以上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后,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还相同,则加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与舟山教育学院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舟山市教育局和舟山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或舟山教育学院反映。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与舟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8128706、监督电话:0580-8128720,2046479,2600333。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教育学院
2020年11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zsjy.zhoushan.gov.cn/art/2020/11/13/art_1229339484_3634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