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延长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0〕51号)文件要求,结合荔湾区实际情况,现延长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至2020年11月18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拟于2021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于2020年11月18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 1),对备案人员进行信息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纸质版(盖机构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3号侧座302室),Word版报送至lwwjj-yzk@gz.gov.cn邮箱。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机构公章)。
三、2020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1年继续在我 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0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docx
(联系人:余健豪、李晓桦,联系电话:81566529)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6913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