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南京市高淳区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编外专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高淳人民政府网(http://www.njgc.gov.cn/)、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高淳区第三人民医院公众号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市区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gcqjsbfzy@163.com。
2. 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11月30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3. 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专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证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电子学历备案表)、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等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请将所有报名材料打包(命名:姓名+招聘岗位)发送至报名邮箱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编外医疗、检验、药剂、影像、综合管理、信息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综合成绩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护理采取笔试、面试、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中笔试占60%,面试及操作占40%。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综合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高淳区第三人民医院公众号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1. 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报名成功者参加笔试。
应聘人员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高淳区第三人民医院公众号公布。
2. 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单位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将统一通知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第三人民医院公众号公布。
3. 面试。面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体检合格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高淳区第三人民医院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内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025-57397068 18013815535
联系人:王桂珍
电子邮箱:gcqjsbfzy@163.com
(二)监督电话
高淳区卫健委组宣科:025-57311009
附件:1、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专技人员报名表
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岗位信息表.xlsx
信息来源:http://www.njgc.gov.cn/sjb/pgsgg/202011/t20201123_2723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