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单位(医疗机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急救中心是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任务,为急症病患者提供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承担院前急救临床教学、医学科研;承担院前急救人员培训,编写院前急救人员培训教材,制定院前急救服务规范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区县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考核;组织开展公众院前急救知识技能的科普宣传和培训;承担市110社会紧急救助服务联动工作任务的紧急现场救治;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联合救援。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 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 格条件 |
宁波市急救中心 | 急救 医生 (历届) | 3 | 执行院前急救规章制度,完成各项医疗急救工作和任务。 | 临床医学、急救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面向 全国 | 历届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对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规培合格证书或具有急救医学执业范围优先考虑。 |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30日—12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518弄89号,宁波市急救中心305办公室,电话:0574-87849625,联系人:武义敏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合同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现场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50元/科;未按时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根据往年报名情况,本次招聘的急救医生岗位(紧缺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经宁波市人社局同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拟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6、准考证领取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和英语知识两门课目。笔试每门课目卷面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可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也可登陆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单位还将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的时间与地点)。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即两门课目成绩相加再除以4)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部分岗位必备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签订就业协议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工作的稳妥有序开展,现场报名人员须出示健康证明(“健康码”“甬行码”等),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测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招聘单位和报名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和人事考试防疫指南的通知》(甬防办〔2020〕94号)等文件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3887、89183888、87363579、89189386。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0/11/27/art_1229114380_3681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