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0年巴中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全省政法系统公招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组录〔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将2020年巴中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对象:按照《公告》和《通知》规定,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资格审查递补时间:2021年1月26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资格审查地点: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903办公室(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74号)。
(四)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准备以下材料:
1.《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
4.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委培生、定向生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的同意报考手续。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9.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以电话方式通知,凡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其他事宜
1.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合格后面试时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2.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27—5817903。
附件:2020年巴中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排名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50-99010B37A5156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