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关于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决定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辅助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年龄限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五)自行解决住宿,不解决广州户口。
(六)有驾驶证者优先。
(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26日-2月3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6号8楼814室)。
4、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报名表》(附件1)、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C1以上驾驶证照(如无则不需提供相应证件)。
②社会人员应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报名表》(附件1)、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C1以上驾驶证照(如无则不需提供相应证件)。
资格审查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招聘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核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聘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政审考察阶段,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site/hzqzf/)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防控措施
(一)报名防控措施
1.实行“亮码”通行。报名活动现场应在入口处设置一米线和疫情防控监测点,进入人员均需出示“粤康码”“穗康码”,或使用“穗康”小程序扫码,同时登记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待工作人员查验后进行测温,符合体温要求(37.2℃及以下)的予以通行。监测点应设立疑似症状应急报告电话,当进场人员出现发热(37.3℃及以上)、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应按照本指引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处理。
2.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应监督提醒所有在场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减少面对面交流,需要交流时保持至少1米以上社交间距,并在报名流程完成后及时离场。
3.对进入报名区域人员体温超过37.3℃(含37.3℃)的求职者,不提供报名服务,不准进入报名区域,立即指引其到发热门诊就近就医,指引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拨打12320或前往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按医疗机构要求处理。
(二)考试防控措施
1.参加考试人员范围。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14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
2.核酸检测要求。以下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人员,需提供7天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四是21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未满7天的人员。
3.体温必测、行程必查。进入考场前需实行进门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对于现场测温≥37.3℃的人员,需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具备条件者可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九、其他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8920188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09:30-11:30,14:30-17: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20188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负责解释。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7044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