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合同制检察官助理3名、合同制书记员21名,主要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要求:
1、合同制检察官助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并有学位;
2、合同制书记员为国家承认的大专和本科学历。
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年龄:要求18至28周岁(即1992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3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附件2。
(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自行解决住宿,不解决广州户口。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6日-3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北大堂,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
4、报名要求: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本人),具体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附上照片)、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社会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附上照片)、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参加考试;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试视疫情情况、报考人数等因素,分场次和时段开考。
(一)笔试
笔试时间、形式以邮件回复的信息为准。
笔试按照各岗位实际报名人员开考,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形式等信息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guangzhouhz.jcy.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待遇标准按区、招聘单位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报名及考试所有环节:
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二是14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
以下情况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
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人员,需提供7天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
四是21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除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需报告社区(或居委)并征得书面同意外出证明)
九、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线下招聘等工作,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4)。所有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体温≥37.3℃,不能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如出现其中一种情况不得进入上述程序的线下工作场所。如发现有考生有规避、隐瞒身体状况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自行承担后果,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次招聘成绩三个月内有效,期间我院岗位出现空缺情况,可从本次招聘剩余所有考生总成绩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我院也可统筹组织新的招录工作。
(四)招聘工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017708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8: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016236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官助理报考岗位表.xls
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考岗位表.xls
3: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7104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