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正常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139号令)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体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
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3月19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报名。报名时提供电脑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在县政府网下载),并附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清单,原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年工作经历证明及红底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请应聘者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报名时应由应聘人员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对相关信息负责。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凭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不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不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按岗位表要求)。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本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和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 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凡聘用人员需服从主管单位统一分配,不服从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0762-5609198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heping.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422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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