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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阅读:69950 次 日期:2021-03-11 09: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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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1〕57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21〕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考全科”、“免1科”和“相应专业”3个级别,每个级别设6个专业,每个专业设若干科目(详见附件),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9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二、考试管理模式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该证书为主证,可单独注册使用);报考级别为“相应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需配合主证使用,不能单独注册)。

请报考人员认真选择报考级别,避免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

三、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

2.取得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的;

3.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0年的;

4.取得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建筑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培养的学员具有土木工程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免1科”报考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原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符合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如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三)“相应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增项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有关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认定可参考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试行告知承诺制后,不再区分新老考生。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2021年3月12日-18日)

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二级建造师考试项目,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用。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请准确选择报名点。

在信息填报阶段,报考人员可自行任意修改报名信息。信息填报阶段结束后,所有信息将不再进行更改,请报考人员认真核查,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1,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住建部门。各市要及时公布本市资审安排和咨询电话,密切关注报名情况,抽查报考人员照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人员应重点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在线核查

报名系统将对接政务信息共享接口,自动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在线核查不通过的,须参加现场核查(现场资审)。

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2021年3月24日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三)现场核查(现场资审)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自愿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在线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请上述报考人员及时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如下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报考级别为“相应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各市现场核查工作由当地人社、住建部门负责,具体核查时间及核查办法由各市自行规定。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于2021年3月24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本市现场核查工作安排,并于3月31日前完成整个现场核查工作。

各地在组织现场核查时,要采取分批次错时错峰办理的方法,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行风建设各项要求,并提前做好预案,有效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和排队时间过长等现象发生。

各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加强对非本地户籍和系统核验不通过报考人员的审核,可通过核验社保、劳动合同等手段,验证其填报信息。应尽量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核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各单位、各资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信息,对审核结果负责。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2021年4月3日前)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税〔2015〕6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和建注函〔2021〕16号等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考试费收费标准为56元/科(含上缴国家试卷费6元/科)。

通过在线核查或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4月3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缴费流程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请应试人员于2021年5月25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7月31日前后公布,应试人员可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七、监督管理

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予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技术。《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6个专业)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字迹墨水笔作答,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

应试人员作答前应特别注意:1.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3.按规定的程序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可能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足球游戏:版)命题。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规定和当地疫情防控等要求,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凡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有关部门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

在资格考试中推行告知承诺制,是省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各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加强宣传。各市人社部门要牵头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考试风险防范、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确保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apta.gov.cn/ProfTech_NoticeIndex/ProfTechActivityDetail?aid=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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