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黄埔街道办事处党建指导员、组织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1名,党建组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一考双录”的办法进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序第1名录用为党建指导员,第2名录用为党建组织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常用办公软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8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同等条件下,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侦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2月28日。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183号,黄埔街道办事处3楼309室;联系人:刘小姐,咨询电话:(020)89858460。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黄埔街道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组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4)户口本(含首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提交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加盖公章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1份(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入党具体时间);
(7)如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历证明(如有);
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街道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核的,另行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考试。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低于1:5的比例的,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街道对人选的报考条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由街道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参加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盖章原件);
(4)党务、群众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如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盖章原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招聘人员资格。
3.面试。
(1)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素质等。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予以确认。如条件仍相同,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政治审查等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线索清晰、真实署名的信访举报,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工作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六)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算起)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和管理
党建指导员聘用期间薪酬参照黄埔街道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正职的相应工资标准执行。党建组织员聘用期间薪酬参照黄埔街道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获聘人员与黄埔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将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2.招聘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防疫工作要求
1.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按照有关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持“粤康码”或“穗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报考人员须提前详阅《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2)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于笔试时带回考生本人签署的《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
2.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黄埔街道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组织员报名登记表.xls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黄埔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134332.html